实验室工作是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各专业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实验室管理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特制定实验室工作规范如下:
一、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实验教学任务,准备好实验设备及实验材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
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前半天内检查实验准备情况,必要时需做预实验,若课程有变须提前告知。每次实验务必善始善终,不得半途离开。
四、实验指导教师应参与实验室建设,改进更新实验项目、实验方法、实验技术。
五、实验室使用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必须保证设备完整、正常,并做好实验记录。
六、各岗位工作人员均需认真学习实验室各类规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规程、规范要求,完成好自己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学生管理制度
1、不得携带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内不得任意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吃零食,严禁吸烟;
3、实验过程中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4、实验过程中,如有设备损坏,应及时与实验室管理员或实验教师联系处理;
5、实验结束后,必须关闭所有实验设备电源,清理所有实验设备,并将所有设备放回指定地点,禁止携带任何实验设备离开实验室。
二、实验室管理员制度
1、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前做好值班安排,按时开放和关闭实验室;
2、熟悉实验室内各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基本的维护方法,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3、对进入实验室人员核查身份,并做好登记;
4、实验室内各项物品原则上不外借,遇特殊情况,经报实验室领导批准,并做外借登记后方可外借;
5、实验完毕,检查所有实验设备,做好实验设备清理工作,若实验设备遗失及时上报。
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院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帮助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从事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
二、培训原则
1、培训主要采取在职和在岗的内部学习形式。参加培训的实验技术人员可通过实验室组织的有关培训课程完成培训学习的要求。
2、通过培训使实验技术人员在职业道德、实验技术、维修技能、管理水平、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从而更好地履行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各项职责。
3、负责实验技术的实验室副主任,作为培训导师承担起本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培训内容与要求
1、实验基本技能培训
从事实验室工作二年以下的实验技术人员应首先完成基本技能培训。熟练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本实验室所用的一般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的处理方法,能基本上独立承担维修任务。
2、实验技能提高培训
从事实验室工作三年以上的具有初、中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应通过以下方面的学习完成实验技能提高培训。
(1)系统选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课程,课程总学时应在120学时以上。
(2)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各种应用技能,以开展实验数据处理,实验过程计算机辅助教学等项工作。
(3)学习外语课程,提高外语使用能力,能阅读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与实验教学方面的外文资料。
(4)通过到兄弟院校交流的方式,到其他院校相关实验室学习、调研、参观等方式,了解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有效办法,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改进实验装置、实验教学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5)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均要结合自己工作制定出职业发展规划。
3、职业道德学习
所有实验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实验室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
四、组织考核与管理办法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履行考核与认定手续:
1、参加实验基本技能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向实验室主任提交一份培训总结,并通过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的实际考核。
2、参加实验技能提高培训的人员应参加所听课程的考试,并向实验室主任提交成绩报告单,由实验室主任对培训人员作出鉴定意见。
3、参加外语学习、计算机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培训班学习的实验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考试成绩单或有关认定资料。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了充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勇于进取、大胆改革,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
对各级各类实验技术人员,应按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为依据,进行全面考核。
1、是否认真执行上、下班制度,并接受检查监督。
2、实验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精神,考核对基本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设备维修技术,实验室管理业务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分析和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的能力;编写的实验教材、技术报告或论文的水平和价值;学习、进修学科的水平及考试考核成绩。
3、实验准备工作情况,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实验装置及配套仪器设备是否齐备、可靠;实验室安排是否合理。
4、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与维修工作方面
(1)新到仪器设备是否及时严格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登记表,对验收中的各种问题是否配合有关部门作了妥善处理。
(2)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安装调试是否作了记录。
(3)仪器设备维修是否及时、有效;维修情况是否认真登记、记录;
5、实验室管理及辅助工作方面
(1)是否定期进行了清账。
(2)是否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是否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处理是否及时妥当。
(3)实验室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清洁卫生、文明管理方面的效果和问题)。
三、考核办法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现代技术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各级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日常考核;实验管理部门配合组织定期考核。
1、实验室人员考勤按月考核,并专人统计交实验室主任。
2、实验室主任要督促本室人员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
3、每年组织一次实验室工作的全面总结和评比。通过评比,评出相应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4、按季度组织实验室工作的考核评比,着重考核教学实验任务完成情况和效果;实验室的管理和安全情况;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四、奖励和处罚
1、在实验教学、实验改革、仪器设备维护与功能开发、实验室管理、修旧利废、自制改制仪器设备、自制实验软件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明显的效益者,经评定认可,予以嘉奖;
2、每次按季度考核情况,发放季度考核奖金。每年的总评情况,发放年终考核奖金。若出现大的责任事故,扣发全年考核奖金。
实验室使用规范
一、学院各实验室正常开放时间为8:00-12:30、14:00-18:30、19:30-22:00。
二、外借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按时归还。若不按时归还,根据学院制度给予处罚。在外借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期间,因操作不当或者未妥善保管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三、实验室任何设备,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动用。
四、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拆卸或携出仪器设备。
五、专业实验室中,不得从事与专业实验室无关的项目和活动,不得在专业实验室内游戏嬉戏。
六、进入专业实验室须保持安静,严禁上网看视频,玩游戏。
七、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乱扔废弃物。
八、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九、进实验室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将与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非许可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十、凡实验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实验室主任有权对其批评教育。严重者,报学院相关部门接受处罚。
实验室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的设备是学院的固定资产,为了加强对实验室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实验室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
一、对所有实验室设备进行严格管理,严禁私自借出。
二、对所有实验室设备进行入库和出库登记,登记项目应有时间、供货商、产品名称、型号和价格等。
三、所有实验设备必须贴上条码标签,并建立卡片账。
四、因教学需要临时借用实验室必须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所有设备供学生、老师自主学习和研究使用,若设备存在问题请使用者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处理。
六、对报废的或暂时还未维修的设备有放在库房并作好登记和标记。
七、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安装与实验教学无关的软件。
仪器设备使用规范
一、学院的所有仪器设备,都要制订维护保养、校正及使用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在保修期内的仪器应每学期请厂家和设备管理的相关人员维护检修。
二、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说明,便于使用者操作。仪器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仪器设备、设施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三、实行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制度。500元以上的仪器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购置时间、附件数目、合格证书、仪器说明书、设备管理人员姓名。
四、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开机和结束时间。使用前后要检查仪器设备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五、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了解情况,如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六、仪器负责人的职责:维护仪器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培训不懂操作的人员;负责制定仪器操作规程;监督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情况;负责使用前后检查仪器设备状况;保持仪器设备整洁;杜绝事故发生。若负责人无故失职、渎职或操作人员不听从负责人管理而发生各项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检查、测试、校正及故障处理,应详细记录日期和有关情况操作人员的姓名等。
八、在使用中需要的低值耗材和小型用具,由使用者登记领用。
九、本次使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清点和检查以备下次使用。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开放式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开放式实验室申请规范
1、开放式实验室针对全院的老师、学生开放。开放式实验室使用前均需认真填写《开放式实验室使用申请表》,交由实验室主任审批通过后,到实验楼310办公室登记备案。
2、申请人员须了解开放式实验室设备操作规程。
3、申请人员须了解开放式实验室设备耗材使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
4、申请人员须了解开放式实验室使用的其他规章制度。
5、办理进入开放实验室的相关手续及申请流程:
下载并打印《开放式实验室使用申请表》,认真填写完整信息,交由相关老师、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实验楼310办公室登记备案。完成手续后,学生进入实验中心须携带有效证件(如:一卡通),并做好登记。
二、开放式实验室用机说明
1、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22:00。
2、使用者上机前对实验中心设备进行大致了解,内容包括网络设备、电源、计算机和投影仪以及各类应用软件。
3、保持开放式实验室内卫生环境、严禁携带食物、吸烟、随地吐痰。
4、严禁携带与学习研究无关的物品进入开放式实验室。
5、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中心电教设备。
6、若遇设备故障请联系管理老师解决。
7、使用完毕后要仔细检查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切断电源。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意识和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防护
1、要求
(1)注意防火、防盗,每天上、下班认真检查各实验室门窗是否关好,有无明火,机器设备是否完整;
(2)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如有问题需及时维护并修理;
(3)节假日需认真对各实验室和电路进行检查,确认后断电;
(4)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消防、电路、监控等重要设施进行检查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5)如遇突发事故,如:起火、失窃等,因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并协助调查原因。
2、监管措施
(1)不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抽查;
(2)实施网络监控,对各实验室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使用人员进行调查;
监督并管理定期检查报告。
二、病毒防护
1、要求
(1)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安装任何软件;
(2)软件的安装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
(3)、实验室需安装软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安装;
(4)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5)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6)提供的软盘或U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7)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8)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实验设备。
2、监管措施
(1)由指定专人负责所有计算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实验室技术人员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4)中心主任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硬件保护及保养
1、要求
(1)除实验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实验设备;
(2)实验室管理人员在拆卸实验设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实验室管理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实验室管理人员认真落实所辖实验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实验室管理人员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实验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按实验设备要求必须配备UPS电源的实验设备在实验过程中必须加装UPS电源。
2、监管措施
(1)实验设备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设备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实验室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相关人员网络安全意识。
二、对实验室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督促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向管理部门汇报。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修改或者破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四、在实验室使用过程中,需要利用实验室进行信息发布的,需通过审核,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向学院相关管理部门汇报。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实验室学生勤工俭学值班制度
一、实验室勤工俭学人员应提前到岗,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若出现迟到,早退现象,严格按照勤工俭学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并对其提出警告,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开除出岗位。若出现缺勤现象,对其提出严总警告,并追加当日工资2倍的罚款。若两次出现早退现象,开除出岗位。
二、严格遵守并按照《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对机房进行管理。机房管理人员不得带头违反机房管理制度,若出现上述现象提出严重警告,累计2次者,开除出岗位。
三、机房管理人员应穿着整洁,不得衣冠不整或者穿拖鞋进入机房,违者按迟到或缺勤行为进行处罚。
实验室安全保卫及清洁卫生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和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实验教学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实验室出入制度。
二、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茶水、饮料、饭菜等进入实验室。
三、使用完实验室,应关闭实验设备电源、关好实验室门窗。
四、各实验室管理人员人必须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养护,排除仪器故障,严禁实验中使用有故障仪器设备,确保实验安全。实验人员发现实验室内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停止实验,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
五、重要仪器设备必须责任到人。
六、实验室必须预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指派专人管理,其管理人员应参加学院安全消防的培训。
七、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切勿麻痹大意,重视安全防范工作。
八、实验室钥匙不得随意借予他人。
九、遇到紧急情况,如水灾,应及时关闭本大楼外或本楼层总水阀;如遇到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十、节假日前,必须对各实验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并留专人值班。节假日需要加班的人员,必须向实验中心办公室报告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
十一、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做到台面、室内整洁卫生。
十二、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实验大楼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大楼的使用管理,维护楼内正常秩序,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定、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确保教学和实验、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师生按作息时间进入实验楼,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大楼必须到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实验大楼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唱歌和一切影响他人学习、工作的活动。
3.保持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一切有碍公共卫生的杂物,严禁把室内垃圾倒在走廊、厕所。
4.严禁在楼内墙壁上张贴各种宣传品、乱涂乱画、砸钉子、拉线等污染大楼的一切不文明现象。
5.严禁在实验室内会客、吸烟、住宿、用电炉子做饭,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6.实验大楼内用房原则上只安排实验、实训室,如有闲置房间,可暂时安排活动教室和办公室。
7.实验大楼内的各种仪器设备、物品,严禁带出楼外,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搬出使用的,要有实验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出门,否则,大楼门卫一律扣留。
8.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准配制实验室内的钥匙或把钥匙转借他人。
9.星期六、星期天、假期日学生无实验任务,不准进入大楼实验室,如有实验任务,须经大楼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10.所有进入大楼内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大楼和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离开实验室必须关好水、电、门窗。
11.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根据本实验室的情况制定安全、卫生、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管理等制度。
12.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品,要按规定使用和存放,严格审批手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13.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4.凡属精密大型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有专人管理、按规定存放,不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出或外借。
以上规定,望师生相互监督,自觉遵守,违者视其情节和本人态度,分别给与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并给与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